首批4单业务落地!这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来了

来源于:本站

发布日期:2025-09-30

继北京、上海、厦门、广东等地后,天津也开启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日前,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天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相关内容。

拓展应用场景、丰富设立方式

所谓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共同申请,根据信托文件及其他申请材料,依法为委托人持有的或委托购买的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并将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的信息,此次天津的试点实现了多项创新。

例如,拓展了应用场景,首次明确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不动产信托的核心应用场景。

《通知》要求,信托机构应当紧扣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监管部门信托业务分类相关要求,鼓励围绕养老保障、特需领域、代际传承、社会公益、资产盘活、风险处置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

再如,丰富了不动产信托设立方式,新增“委托新购不动产”方式。

《通知》规定,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依法转移给受托人或者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纳入信托财产的不动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业务。

上述《通知》适用范围为,天津辖内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以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信托业务的,以及,前述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

首批4单不动产信托业务落地

在《通知》印发后,天津市已落地首批不动产信托业务。

北方信托作为天津国资唯一信托机构,在政策实施后率先落地全国首单法人委托、以资产盘活为信托目的的不动产信托项目——“津不动产1号”,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专窗完成转移登记。

该项目委托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宏泰房产,将其持有的滨海新区大港某小区配套两层商业地产委托给北方信托,通过信托架构,实现资产隔离与盘活。

北方信托表示,“津不动产1号”的落地,成为以信托工具破解不动产盘活难题的一项标志性实践,为存量资产盘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范式。

另据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的信息,其指导北方信托落地首批4单不动产信托业务。据天津日报报道,除宏泰房产外,天津市另有2家企业和1名自然人陆续设立不动产信托。

天津金融监管局表示,不动产信托业务的成功落地,进一步拓展了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为委托人提供了更安全、专业的资产盘活、财富管理与传承工具。

一方面,在全国首创“法人委托资产盘活”场景,构建“国有资本+信托工具+专业机构”三方协作新模式,发挥了信托风险隔离、资产整合和事务管理功能,助力企业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另一方面,以养老保障和资产代际传承为主要信托目的,同时融入委托人公益慈善心愿,实现“养老+传承+慈善”目标,发挥了信托制度在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价值。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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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4单业务落地!这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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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上海、厦门、广东等地后,天津也开启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日前,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天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相关内容。

拓展应用场景、丰富设立方式

所谓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共同申请,根据信托文件及其他申请材料,依法为委托人持有的或委托购买的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并将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的信息,此次天津的试点实现了多项创新。

例如,拓展了应用场景,首次明确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不动产信托的核心应用场景。

《通知》要求,信托机构应当紧扣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监管部门信托业务分类相关要求,鼓励围绕养老保障、特需领域、代际传承、社会公益、资产盘活、风险处置等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规范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

再如,丰富了不动产信托设立方式,新增“委托新购不动产”方式。

《通知》规定,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依法转移给受托人或者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纳入信托财产的不动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业务。

上述《通知》适用范围为,天津辖内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以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信托业务的,以及,前述信托机构管理的信托产品因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而持有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

首批4单不动产信托业务落地

在《通知》印发后,天津市已落地首批不动产信托业务。

北方信托作为天津国资唯一信托机构,在政策实施后率先落地全国首单法人委托、以资产盘活为信托目的的不动产信托项目——“津不动产1号”,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专窗完成转移登记。

该项目委托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宏泰房产,将其持有的滨海新区大港某小区配套两层商业地产委托给北方信托,通过信托架构,实现资产隔离与盘活。

北方信托表示,“津不动产1号”的落地,成为以信托工具破解不动产盘活难题的一项标志性实践,为存量资产盘活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范式。

另据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的信息,其指导北方信托落地首批4单不动产信托业务。据天津日报报道,除宏泰房产外,天津市另有2家企业和1名自然人陆续设立不动产信托。

天津金融监管局表示,不动产信托业务的成功落地,进一步拓展了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为委托人提供了更安全、专业的资产盘活、财富管理与传承工具。

一方面,在全国首创“法人委托资产盘活”场景,构建“国有资本+信托工具+专业机构”三方协作新模式,发挥了信托风险隔离、资产整合和事务管理功能,助力企业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另一方面,以养老保障和资产代际传承为主要信托目的,同时融入委托人公益慈善心愿,实现“养老+传承+慈善”目标,发挥了信托制度在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价值。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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